评价新规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涵【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业务介绍: 定义: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常见问题
A: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B: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主要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技术创新性、技术关键度、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学术价值
2)效益指标:应用适用性、应用效果、实用价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主要评价依据: 研制报告、科技检索分析报告(查新报告)、创新成果证明(知识产权、规范化文件、论文/论著等)、测试验证报告、应用报告、效益证明文件(成本分析表、销售合同及数据报表、产业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