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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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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高成长型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企业,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2010年启动实施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目前已认定15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2019年将继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新增认定一批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同时进一步加强已公布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提高政策支持的精准度和实效。

申报条件

a

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均可)。已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b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c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型工业化发展以及重点培育产业要求,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

申报内容

  •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先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系统(http://baosong.smeyn.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4年、2015年、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 2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例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能源或财务管理。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运用共同的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将其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整合。

  • 3 本标准包括了评价符合性所需的要求。任何有愿望的组织均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证实符合本标准:

扶持措施

a资金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专项资金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各部门涉及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从不同角度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需求项目;优先向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享受保费优惠、无抵押担保融资;具备条件的优先给予转贷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投资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范围;积极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渠道融资。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b重点联系

优先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和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优先保障煤、电、油、运、水、天然气等生产要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c加强宣传

颁发“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和牌匾。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做好企业发展宣传工作,提升成长型中小企业形象,营造“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动态管理

  • a 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已公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已不符合成长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收回所授“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和牌匾:

    1.企业已注销或登记注册地变更至云南省外;

    2.已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复产(恢复经营)无望的;

    4.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低于500万元;

    5.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6.近3年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b 各州(市)在做好本次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的同时,对2014年、2015、2016年公布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名单可在“中小企业工作”群中下载),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5)。

  • c 2017年度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完成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程序对所有“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统一全面公示。

工作要求

1

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各地要公开组织申报,进行实地考察,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县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申报企业逐级审核,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规范有序做好推荐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形成推荐文件,附《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并报送基本情况表、评分表、推荐汇总表和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电子文档。

3

认真负责开展动态管理。各地要全面、认真、审慎开展动态核查,填报《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5),与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

按时认真填报监测数据。对持续6个月以上不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的,将暂停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扶持;将企业监测数据的报送情况纳入省对州(市)的考核,各州(市)应督促企业按时认真填报监测数据。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李飞

电话:0871—63512704

E-mail:ynsme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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